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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看了这条微信,我再也不怕“碰瓷

发布时间:2019-12-05

 “碰瓷”?真是一个令无数车主深感愤怒、又极其憋闷的词。“碰瓷党” 

 渐渐多了,也开始组团作案了,花样更是层出不穷。下面小编就为

 大家介绍几个案例!

1
男子假装残疾人碰瓷!

不久前,5年驾龄的贾先生经历了一件惊心动魄的事:开车途中,一名红衣男子突然撞上他的车,钻进车底,并称“不给钱就不出来”。贾先生报警后,男子仍然不肯从车底出来,最后警察和贾先生只能先把钱给男子,男子在车底数钱确认金额无误后才从车底爬出。

2
男子假装残疾人碰瓷!

图中,一名留着长发的男子坐在轮椅上,靠着一辆停在路中间斑马线上的橙色小车。据小车司机讲,自己开车正准备掉头,没想到,这名男子推着轮椅就直接撞了上来,之后摔倒在地,而他的小车右侧也被刮了2道刮痕。随后司机赶紧报了警,一说看监控,这名男子却直接拿起轮椅就跑上了公交车。

3
“没你的事干嘛还报警?”

北京发生的一起八旬老人自行倒地却称被骑车女孩撞倒事件:一名8旬老太称被骑车路过的女孩撞倒,“没你的事你干嘛还报警?”周边路人作证女孩并未撞人。最终,监控录像完整还原事件真相:老人自行倒地,撞倒了骑车女孩。

 

   

 

 花样百出的碰瓷闹剧,接连不断,几乎成了网络定时的热门话题,每 

 隔一段时间总会有新的事件报道出现。 


 

 

为何“碰瓷”现象频频出现呢?

 

“碰瓷”行为是一些人价值观扭曲,希望能够借助一些诈骗手段一夜暴富,这种不劳而获的心理支配着他们的行为,而许多的受骗者都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等问题,对于这种“碰瓷”的人往往无所适从,因此导致自己的财物损失。许多“碰瓷”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更甚者会触犯法律。

 

 

  “碰瓷”这么可恶,让我们车主每天开车在路上心惊胆颤的,难道  

   在法律上就没有惩处措施吗?

 

 
  别急,我们先来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判断“碰瓷”。  



1.首先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空白罪状,如何界定“其他危险方法”的范围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对于碰瓷者而言,驾车冲撞他人车辆也是一种危险行为,行为人通常在选取作案路段、行驶速度、碰瓷方式等方面都会有一定节制。实践中,大量碰瓷者是利用道路混乱、机动车起步阶段以及违规变道行驶等条件,在车流量小、行人稀少或道路进出口等路段,行车速度慢,驾车与被害车辆发生碰撞,继而要求对方赔偿。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相比,上述“碰瓷”行为所造成的危险不具有扩散性和广泛的杀伤力、破坏性,不足以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际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损害后果的也不多见。对这类行为一般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当然,由于实践中驾驶机动车“碰瓷”的情形较为复杂,除了一般情况外,还必须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干扰,行为人选择的作案时间、地点、方式必然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险的,则应当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在高速路、城市主干道等人流、车流集中、车速快的路段驾车故意冲撞被害车辆,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有可能使受到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造成与其他机动车碰撞、追尾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碰瓷”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是否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属于对危险发生的一种可能性判断,应当以认识和判断力处于正常、平均水平的人来判断。在时间、路段、路况、车速、“碰瓷”方式等诸多因素中,具备哪几项或者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认定“碰瓷”具有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度危险,往往是见仁见智。例如,在高速公路上“碰瓷”,一般来说对公共安全有较高危险,但如果当时是夜间,通行车辆较少,碰撞发生后,行为人或被害人及时设置路障标识,或采取防范措施,那么,其“碰瓷”行为就不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是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综合考虑碰瓷发生时的各种情形谨慎判断。


2.其次再考察获取财物的方式

 

由于“碰瓷”的特点,其目的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司法实践中,主要集中在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抢劫罪三个罪名的争议上。上述三罪在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客观方面获取财物的方式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具有行为人获取财物的“胁迫性”与被害人交付财物的“非自愿性”两个显著特征;诈骗罪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具有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欺骗性”与被害人处分财物的“错误性”两个显著特征;而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则具有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暴力性”与被害人失去财物的“被迫性”两个显著特征。


 

走过最深的路,就是“碰瓷”的套路。小编现在就跟大家讲讲“碰瓷”的套路以及如何应对、防范可恶的“碰瓷党”?

 

“碰瓷”三部曲

 

☑ 专挑经验不足的人士下手

 

☑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故意用身体撞击目标、故意用破旧的车去撞名车,

 

☑ 最后赖着要“私了”

 

 

“碰瓷”套路深,小心需谨慎

 

 

•  “碰瓷”者“受伤”躺在地上,并当场提出赔偿要求的话,不要去碰他,以免其耍赖。可等警察来查勘现场后再送其去医院做检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

 

•  如果是双车碰撞,车主在向交警部门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对现场情况拍照留存记录,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您的车辆已经上了全险(包含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即便是驾驶者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车损或者医疗赔偿费用(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之内的)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事实上,“碰瓷”行为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关键还在于很多碰到此类事件的车主有息事宁人的想法,他们在遇到这种事情后往往不愿意报警。而“碰瓷”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是很清楚的,如果说车主有了报警意识,很多“碰瓷”者的口气都会弱下来,甚至是偷偷地溜走。

 

 

 

预防“碰瓷”,从细节做起

 

 

1.开车之前应该绕车一周进行检查

绕车一周进行检查除了能够避免前面所说到的守株待兔式的“碰瓷”以外,还能够简单地了解下车况。

 

2. 遵守交规,不给“碰瓷”分子可乘之机

许多车跟车之间的“碰瓷”现象都会出现在驾驶者违章行驶的时候,即便不是“碰瓷”,自己违规行驶发生事故后在先也要承担责任,因此在驾车的时候一定要遵章守法,不给“碰瓷”分子可乘之机。

 

3. 安装行车记录仪

行车记录仪除了能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鉴定事故责任外,它最大的作用就是在遇到“碰瓷”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清白。

 

4.遇到情况不要私自草率处理,最好先拍照取证

如果遇到可疑的事故,一定不要擅自草率赔钱了事,可以先报警,并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或者相机进行拍照取证,如果出现被人身攻击或者威胁的甚至可以进行录像,为自己留一份有力证据。

 

5. 如果遇到“碰瓷”手头没有摄录设备,可留心周围是否有监控探头

许多公路或者路口都会有公安机关设置的监控设备,如果事故发生在繁华街道,也会有店铺或者一些机构设有监控摄像头,如果被“碰瓷”但是手头没有摄录设备的话,最好留心附近有没有这类探头,以便日后给公安机关提供调取证据的线索。

 


 
 

“碰瓷”人员为达到目的绞尽脑汁、不择手段,但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只要我们提高警惕、遇事不慌,不法人员的阴谋诡计也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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