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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社保怎么交?

发布时间:2019-12-06



    近日,河南省地税局发布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一、缴费登记

1、用人单位: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无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个人

 

      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缴费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自动关联完成,个人不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二、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和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其CA证书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平移,缴费人可使用原有CA证书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如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的,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2、个人: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其原有申报缴费方式保持不变。

 

      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灵活就业个人和城乡居民,采取网上申报缴费、银行代扣、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等方式的,可在缴费期内每月25日前的任何一天申报缴费;采取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的,应在缴费期内每月16日至25日申报缴费。

三、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网上办税用户注册的用人单位,如其同时是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可直接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http://portal.ha-l-tax.gov.cn,依次点击“社保费申报”、“网上缴费”,完成社保费网上申报。

  其他用人单位如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需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网上办税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http://portal.ha-l-tax.gov.cn,依次点击“社保费申报”、“网上缴费”,完成社保费网上申报。

 

  如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作废”,重新进行申报。如需查询申报缴费信息,可点击“申报查询”。

2、个人:

   登录自然人社保费网上申报平台(http://sbf.ha-l-tax.gov.cn)→点击“首次登录申报注册”(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核对缴费人信息;录入并确认密码)→点击“登录申报”(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进入申报系统)→“社保费申报”→“缴费”(缴费人使用已开通网银的银行卡,进行缴费)

 

  如申报错误,可点击“申报作废”,重新进行申报。

 

四、地税大厅申报

 

        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应缴费款;

       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可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缴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对缴费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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