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描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5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主要条款约定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郑政东出(2103)X号,宗地总面积大写壹万陆仟零贰拾玖点零貳平方米(小写16029.02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为大写壹万陆任零贰拾玖点零贰平方米(小写16029.02平方米)。受让人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4年9月25日之前开工,在2016年9月25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顺延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该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郑政东出(2103)9号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为XX社区农民安置区备用地,项目需配建安置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9230.42平方米,由郑东新区管委会委托办事处组织被安置村民按总价为10756.5万元进行回购。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3年11月6日向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转款60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1月6日分两次向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转款24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1月13日向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转款1600万元人民币,于2014年6月12日向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转款200万元人民币,河南省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购房款共计102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案法庭辩论结束,涉案土地开挖了地基后,处于停工状态。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与原告确定了解除合同、退款、赔偿的办案思路,因该案件涉及社区居民的基本权益,作为对方公司来说长期的停工已经造成了居民的大量经济损失,且短时间内该公司不能恢复合同的履行,本律师认为追回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的所有款项是本案的重点,被告公司占有使用上述简介中的资金,应当就此支付应当支付的利息。本案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本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就对案件进行了整体的研究,本案件的最终目的合理合法,为居民委员会争取权利势在必得。
三、裁判结果
1、(2016)豫01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本律师为居民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一)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应该按照其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配建安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需配建的居民安置房为19230.42平方米,共195套。规划局批复的规划条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4099.78平方米,若最终使容积率提高而增加建筑面积时,多建部分按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20%、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80%进行分配;
(二)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在项目建成后交付给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98个停车位;
(三)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26个月内交付居民安置房,每逾期一个月应向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685000元(注:15000元/套/年÷12个月×274×2倍=685000元),但因政府政策政府环境治理、不可抗力等非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相应顺延上述工期;
(四)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向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2016)豫01民初1063号案件的保险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的本息及税费等费用共人民币3375925元(注: 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该费用的支付);
(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16年9月25日交房,到目前为止已不能完成合同约定。须先付2016年9月25日-2018年9月25日两年的安置费用,共计人民币822000元。后期安置费待房屋竣工交朝匙之日据实结算,计算标准为:15000元/年×274(注:274=安置房面积70m2);
(六)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前双方对10200000元进行共管,该共管资金专项用于按施工节点拨付建筑工程建设费用,当达到付款节点时,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配合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解除资金共管用于支付工程款。该资金开始进行共管之日起3日内由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豫01执909号执行案件的终止及对郑国用(2014)第XQ1090号土地解封。
(七)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应积极提供作为开发商应提供的所需手续协助社区居民办理所分配到的安置房产权登记,涉及契税等税、费缴纳及因办理产权登记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社区居民自行承担。
四、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几百户居民安置房是否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的民生民计问题,涉及上千居民的切身利益。在承接该案之初,该争议土地面临被法院其他依法拍卖,几百户居民土地、安置房和购房款两空的紧迫局面。两位主任律师在承接案件后,第一时间采取了对土地的保全查封措施进而进行依法诉讼。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确定了几百户居民的权利,但承办律师并未仅仅是拿到了判决就止步,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就积极协调执行法院,被申请人多方多次针对根本诉求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在人民法院的见证下,办案律师代表几百户居民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新的居民安置协议,为居民成功争取到了195套房屋,并在判决外,经协商又争取到了98个停车位及因延期交房期间几年的安置费达数千万元,切实为几百户居民解决了生计的大问题。从办理该案中,承办律师从案件根本问题着手,厘清法律关系,运用深厚的法律积累,合法、合理的解决了积累多年的法律难题,收到了法院及双方的一致好评!